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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
200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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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

20070213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

 

 

           (东城区民政局19911 23日发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

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东城区辖区内的中央、市、区属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本办

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辖区的拥军优

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公室,指导、协调辖区内各项双拥工作。

各街道成立由街道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双拥工

作。驻区的中央、市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设专人做拥军优属工作。居民

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成立的优抚服务小组,要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提高拥军优属

和为优抚对象的服务质量。

    
第三条 凡在本街道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双拥工作由街道

协调。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以及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优抚对象,实行综合包户服

务,责任到单位、到人。

    
第四条 有工作的离退休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应由其所

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条 区人事局、劳动局及区属各单位在招收录用干部。工人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招收录用随军家属就业。

    
第六条 区房管局及各房管所,对优抚对象的住房要及时检查,对危漏房屋要优

先修缮。在职的优抚对象单位分房,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七条 区煤炭公司应优先为优抚对象供煤,对孤老优抚对象和特、一等伤残军

人免费进院送煤。对行动不便及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特殊照顾。

    
第八条 区工商局、税务局对要求个体经营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

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在办理经营执照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九条 区属各医院对持有医疗优待证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

属实行优待医疗。实行五优先服务(挂号、看病、取药、住院、建家庭病床)。

    
第十条 各中、小学校(含重点学校),对升初、高中的驻本区现役军人子女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托、幼儿园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优抚对象的子女入托入园。

    
上述两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不得向部队、优抚对象个人和单

位索取赞助费。

    
第十一条 粮食、副食、蔬菜、饮食、服务、修理等单位既要参加以街道为主的

区域性服务和活动,又要搞好行业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并认真执行优待证的使用办

法,实行三优服务(优质、优惠、优先),对有困难和孤老优抚对象实行四定一包

(定单位、定人、定时、定服务项目、包服务对象)送货上门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有计划地适当增拨一笔临时补助费:(1)用于解决优抚对象困难

补助;(2)用于在乡三等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烈属的医疗补助;(3)用于优

抚对象各种活动站和服务设施开展活动,增加项目的周转金。

第十三条 文化馆、影剧院、图书馆等各大中型活动场所要成为以提供优惠价格,丰

富优抚对象精神文化生活的场所。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国庆节)

定期赠送影剧票。要开展形象化、多样化的拥军优属宣传活动。文体部门要深入部

队进行慰问演出和举办各种军民联欢活动,增强军民鱼水感情。

    
第十四条 搞好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1)组织好新年。春节、八一、国庆等

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各街道开展服务一条街活动。(2)军属小组、优抚小组要

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综合包户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好事,并做到经

常化、制度化、社会化。(3)凡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的街道都要建立烈军属之家、

烈军属服务站,对优抚对象实行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 在区军警民共建共育指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为智

力拥军基地,为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其他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

创造条件,利用人才、设备、资金为军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开展共育活动。

    
第十六条 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1
.会议制度2.走访慰问制度3.优先服务制度4.总结表彰制度5.建卡登记制

6.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拥军优属

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121日起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

20070213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

 

 

           (东城区民政局19911 23日发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

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东城区辖区内的中央、市、区属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本办

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辖区的拥军优

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公室,指导、协调辖区内各项双拥工作。

各街道成立由街道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双拥工

作。驻区的中央、市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设专人做拥军优属工作。居民

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成立的优抚服务小组,要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提高拥军优属

和为优抚对象的服务质量。

    
第三条 凡在本街道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双拥工作由街道

协调。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以及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优抚对象,实行综合包户服

务,责任到单位、到人。

    
第四条 有工作的离退休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应由其所

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条 区人事局、劳动局及区属各单位在招收录用干部。工人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招收录用随军家属就业。

    
第六条 区房管局及各房管所,对优抚对象的住房要及时检查,对危漏房屋要优

先修缮。在职的优抚对象单位分房,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七条 区煤炭公司应优先为优抚对象供煤,对孤老优抚对象和特、一等伤残军

人免费进院送煤。对行动不便及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特殊照顾。

    
第八条 区工商局、税务局对要求个体经营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

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在办理经营执照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九条 区属各医院对持有医疗优待证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

属实行优待医疗。实行五优先服务(挂号、看病、取药、住院、建家庭病床)。

    
第十条 各中、小学校(含重点学校),对升初、高中的驻本区现役军人子女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托、幼儿园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优抚对象的子女入托入园。

    
上述两项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不得向部队、优抚对象个人和单

位索取赞助费。

    
第十一条 粮食、副食、蔬菜、饮食、服务、修理等单位既要参加以街道为主的

区域性服务和活动,又要搞好行业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并认真执行优待证的使用办

法,实行三优服务(优质、优惠、优先),对有困难和孤老优抚对象实行四定一包

(定单位、定人、定时、定服务项目、包服务对象)送货上门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有计划地适当增拨一笔临时补助费:(1)用于解决优抚对象困难

补助;(2)用于在乡三等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烈属的医疗补助;(3)用于优

抚对象各种活动站和服务设施开展活动,增加项目的周转金。

第十三条 文化馆、影剧院、图书馆等各大中型活动场所要成为以提供优惠价格,丰

富优抚对象精神文化生活的场所。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国庆节)

定期赠送影剧票。要开展形象化、多样化的拥军优属宣传活动。文体部门要深入部

队进行慰问演出和举办各种军民联欢活动,增强军民鱼水感情。

    
第十四条 搞好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1)组织好新年。春节、八一、国庆等

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各街道开展服务一条街活动。(2)军属小组、优抚小组要

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综合包户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好事,并做到经

常化、制度化、社会化。(3)凡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的街道都要建立烈军属之家、

烈军属服务站,对优抚对象实行综合服务。

    
第十五条 在区军警民共建共育指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为智

力拥军基地,为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其他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

创造条件,利用人才、设备、资金为军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开展共育活动。

    
第十六条 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1
.会议制度2.走访慰问制度3.优先服务制度4.总结表彰制度5.建卡登记制

6.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拥军优属

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121日起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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