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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办理中考、高考身份证明
2008年03月04日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办理中考、高考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考、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服务对象:
户口在东城区,报考高中、大专院校的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归侨学生。
申请人资格条件和文件依据:
父(或母)是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具有北京市的常住户口,称归侨子女;父(或母)是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其子女具有北京市的常住户口,称华侨子女;从国外回国定居并就学的华侨,称归侨学生。
所需材料:
归侨子女:归侨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由单位开证明(盖统战、组织、人事章))
华侨子女:其父/母大使馆公证书、监护人档案所在单位证明(盖统战、组织、人事章)(监护人非直系亲属由公证处出示公证书)、户口本
归侨学生:学生本人归侨证、户口本

事项审批权限归属:
区民宗侨办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9:0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
6513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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