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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事先备案
2008年03月04日
 

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事先备案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5条、《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16条
服务对象:
东城区域内
申请人资格条件和文件依据: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本市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主持宗教活动的,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填写的格式文本),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主持宗教活动的,需要提交当地政府的同意其来本市主持宗教活动的证明;2.宗教活动主持人名单、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3.市有关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4.宗教活动方案(如为大型宗教活动,应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批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5.行政许可办理机关要求并已经公示的其他材料。标准: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事项审批权限归属:
区民宗侨办
办结时限:
30日(注:不含法定颁布、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9:0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
6513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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