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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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东城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简称区民宗侨办)。区民宗侨办是负责东城区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侨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侨务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侨务情况;制订本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培训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干部;协助市民委(市宗教局)、市侨办研究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侨务信访工作。 三、依法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核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土葬、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四、参与研究制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核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使用清真专用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清真饮、副食网点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清真食品的生产和供应。 六、依法对本区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七、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配合市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九、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京的合法权益;对本区涉侨部门和侨资企业协会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与协调。 十、负责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审批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核准贫困归侨困难补助工作。 十一、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对经北京市侨办认证的属地侨资企业提供按规定应享受的优惠和服务。 十二、做好海外新移民、自费留学生及其在京眷属工作。 十三、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做好北京市侨办交办的应邀来京华侨、华人的接待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