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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须知
2007年03月07日
 
2007-01-13

办理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办理条件女方户口在和平里街道,双方为初(再)婚未育的夫妇。

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历次《离婚证》或判决书、《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

1、已婚夫妇凭《结婚证》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男女双方单位分别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盖章;

2、失业人员凭《结婚证》、户口本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

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

3、申办人持《结婚证》、女方《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计生办办理。

4、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女方户籍地如发生变更,申办人需到迁出地、迁入

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记录;

5、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女方离异或丧偶,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

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

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

6、男方丧偶的由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工作单位的

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

特别提示

1、《生育服务证》填写说明

·    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地:应与户口本一致;

·    工作单位:填写档案所在地;

·    婚姻状况:初婚或再婚;

·    结婚日期:以结婚证登记的日期为准;

·    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    单位是指: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场、

人才中心及中直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驻京单位。

2、请您仔细阅读《生育服务证》的使用说明

办理地点:和平里街道政务大厅(和平里六区5号楼)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不收费。

咨询电话:84210305     

投诉电话84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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