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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工作程序
 
 

1、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执行〈职业指导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5]183号)
2、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城内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3、办理程序
3.1求职者填写《求职人员职业指导卡》,建立跟踪服务档案。通过交谈了解个人信息、发现问题;
3.2使求职者对自己的个性特点和能力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程序:
3.2.1工作人员讲解心理测试服务方法、程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具保要求;
3.2.2受测人员进行视试;
3.2.3通过软件分析测试数据,工作人员进行结果评估。
3.3帮助求职者进行职业选择,进行跟踪指导服务。
3.3.1使求职者调整心态,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
3.3.2使求职者对照自己的工作技能择业;
3.3.3进行技能培训。
3.4求职者返回劳动力市场;
3.4.1工作人员对就业失败的求职者重新进行帮助指导;
3.4.2求职者实现就业。
 办理地点:建国门街道社保所6号窗口(苏州胡同107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无偿
咨询电话:65221737
责任人:李霖刘占动
投诉电话:65221876(社保所办公室)
         65142696(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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