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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单位职能

  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是北京市动城区人民政府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街道辖区行使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工作为基础,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开展工作,力争把辖区建设成社区稳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文明社区。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税源建设,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
  
  三、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卫、绿化、统计、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行政执法工作。
  
  五、领导指挥辖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七、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向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八、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四)、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五)、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保证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全。
  (三)、负责外来人口以及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管理、监察工作。
  (五)、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防火、防震、交通安全、抢险救灾工作。
  (六)、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
  (一)、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二)、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对居民工作履行:
  (一)、指导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有政府反应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为居民群众服务。
  (二)、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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