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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散居婴幼儿和非在校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流程
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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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依据:京医保发[2007]47号、京社保发[2007]64号文件

二、  办理条件: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婴幼儿和非在校生

三、  办理程序:每年61日——831日为新生儿参保;每年91日——1130日为老年人参保。

四、  所需材料:

1.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    用参保人本人名字在邮政储蓄开存折或北京银行开借记卡,儿童存入60元钱(老年人存入310元钱)的复印件

五、  其他:

1.    有效期1年,参保人到第二年存款,保险继续生效。

2.    若是低保人员或生活困难人员,每年要提供证件的年审结果。年审通过可继续享受,没有通过需交钱。

3.    儿童到入园或入学年龄需在我处办理停止,再到幼儿园或学校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六、  咨询电话:64010856(传真)

七、  监督电话:64041679

八、  办理窗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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