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居住在景山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到景山社保所来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根据京劳社服发[2005]46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起点: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即元月1日—12月31号)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报销起点的医疗费用(2005年报销起点是1300元),可到景山社保所报销。
二、报销时间:企业退休人员于每月1号—30号,(因每月1至9号为景山地区失业人员及原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报销医疗费时间)持药费单据、处方及基本医疗手册,到社保所报销,收据与处方一一对应,粘左上角。西药、中成药都要有明细。门诊治疗费超过200元需打印明细,口腔科治疗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打印明细单(如企业退休人员确需(周六、周日除外)其它时间交药费单据也可办理)。
三、报销流程:社保所将企业退休人员的药费单据上交区医保中心审核,经医保中心完成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后,由医保中心通过北京市北京银行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拨入到医保帐户存折上,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北京银行查询或拨打“96169”查询医疗费用到帐信息。
四、支付反馈:医药费支付明细和拒付明细反馈到街道社保所,企业退休人员可到社保所查询。
五、注意事项:如有当年未报销的医疗单据请于次年1月10号前将上年所有未报销的药费单据送到社保所报销,过时不能报销。
咨询电话:84017984
监督电话:64041147
传 真:64010856
工作人员:吕翠棉、曾玮、魏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