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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临时《婚育证明》
 2007年06月29日
 
 事项名称:
办理流动人口临时《婚育证明》。
 办理依据:
《流动人中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东城区关于贯彻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办理对象及范围:
凡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来京务工、经商或居住,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
 办理条件:
(1)个人书面申请,注明户籍地、未婚、初婚、再婚、避孕和生育子女情况。
(2)未婚人员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原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暂住证或男方户口本。 
 办理程序:
持以上材料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再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计生办)窗口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邮编: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10000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65248612,65597459
 网上表格下载:
不能下载。
 网上办理情况:
不能网上办理。
 监督电话:
65289180
 是否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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