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东华门街道 > 行政职能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在街道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二、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三、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六、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七、指导居家委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委会作用。
  八、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