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对象:符合条件的公费医疗享受者。 2、承办程序: (1)凭《公费医疗证》《优抚社救医疗证》到街道财政科交给原始医疗单据和底方,财政科开据药费领取单。 (2)由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审核医疗单据和底方。 (3)次月月末,财政科将报销的药费打入工资帐户,凭工资活期存折到银行领取。 3、承办时限:符合办理条件及要求随时办理。 4、承办人员:李珍;承办地点:西水井胡同3号;电话:65128590。 5、收费标准:无 6、接待时间:月末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星期五上午。
1、承办对象:符合条件的公费医疗享受者。
2、承办程序:
(1)凭《公费医疗证》《优抚社救医疗证》到街道财政科交给原始医疗单据和底方,财政科开据药费领取单。
(2)由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审核医疗单据和底方。
(3)次月月末,财政科将报销的药费打入工资帐户,凭工资活期存折到银行领取。
3、承办时限:符合办理条件及要求随时办理。
4、承办人员:李珍;承办地点:西水井胡同3号;电话:65128590。
5、收费标准:无
6、接待时间:月末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星期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