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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费医疗药费报销
2007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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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7


1、承办对象:符合条件的公费医疗享受者。

2、承办程序:

1)凭《公费医疗证》《优抚社救医疗证》到街道财政科交给原始医疗单据和底方,财政科开据药费领取单。

2)由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审核医疗单据和底方。

3)次月月末,财政科将报销的药费打入工资帐户,凭工资活期存折到银行领取。

3、承办时限:符合办理条件及要求随时办理。

4、承办人员:李珍;承办地点:西水井胡同3号;电话:65128590。

5、收费标准:无

6、接待时间:月末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星期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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