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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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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单位职能

朝阳门街道工委职责

    朝阳门街道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三、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领导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五、抓好街道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六、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八、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九、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十、加强本街道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领导人民武装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0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38号

    联系电话:65129149

    传        真:65129149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职责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是东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令、指示,保证市、区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社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五、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居住小区的管理工作。

    六、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末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和地域统计工作;指导监察劳动和杜会保障工作。

    八、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九、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十、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合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十—、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5:0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38号

    联系电话:65129256

    传        真:651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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