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环卫中心“2008”奥运工作督察监察指挥部
工作方案
2008年4月19日
根据《东城区2008奥运工作督察监察指挥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障我中心各项奥运工作圆满、高效完成,特制定东城区环卫中心奥运工作督察监察指挥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区环卫中心2008奥运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心纪委、工会、纪检监察科、组宣科、保卫科、办公室、劳人科、财务科、专业管理科综合督察监察优势,通过对全中心奥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承担奥运保障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圆满完成各项奥运保障工作任务。
二、督察监察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环卫中心奥运工作督察监察指挥部
指 挥:范 辉 环卫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纪委书记
副指挥:锡梓荣 环卫中心副主任
宗德雯 环卫中心工会主席
杨文振 环卫中心副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环卫中心纪委、工会、纪检监察科、组宣科、保卫科、办公室、劳人科、财务科、专业管理科、市容经管科、行政科。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中心纪检监察科,具体负责督察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主任由区环卫中心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科科长闫松茂兼任。
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
1、一所、五所为干路保洁监督组;
2、二所为垃圾清运监督组;
3、三所为公厕维修保洁监督组;
4、四所为粪便抽运监督组;
5、机扫中心为机械清扫冲刷监督组;
6、王府井所为王府井等地区监督组;
7、渣土所为东华门、东直门、交道口地区胡同保洁监督组;
8、检查所为清理小广告等监督组;
9、环科中心为环卫机械研制组。
(二)成立中心、所队两级奥运监察工作机构
区环卫中心纪委与担负奥运保障工作的科室、所队或人员成立中心和科室、所队两级奥运监察工作机构。区环卫中心纪委、纪检监察科负责对全环卫中心奥运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以及对重点工作开展监察。担负奥运工作的各科室、各所队或人员受本部门、本单位和区环卫中心纪委的双重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奥运工作实行归属监察,并向区环卫中心纪委、纪检监察科反馈监察结果。
三、督察监察对象、内容与阶段重点
(一)督察监察对象
对全中心所有承担奥运保障工作的科室、单位以及参与奥运工作的人员履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全程监督。
(二)督察监察工作内容
1、对环卫中心党委、环卫中心、中心奥运工作指挥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汇报,确保政令畅通;
2、对全中心奥运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组织有关人员以及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开展检查并收集反映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承担全中心奥运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开展“阳光奥运”、“廉洁奥运”教育。
5、对全中心奥运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和效能监察,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6、对奥运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等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7、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办;
8、完成区环卫中心奥运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督察监察工作任务。
(三)阶段重点
5月底之前以环境建设、宣传动员、组织保障工作为重点开展督察监察;6月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以“平安奥运”工作、赛事运行保障工作、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应急工作为重点开展督察监察。
四、督察监察工作方式与工作制度
(一)工作方式
1、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督察监察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科室、单位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全中心奥运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2、围绕重点,监督方式多样。加大对奥运保障工作重点部位、重要事项和重要环节的督察监察力度,采取多种监督方法,如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集或参加有关会议;到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整改不力的,发出监察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受理举报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
(二)工作制度
1、指挥部例会制度。会议由督察监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由督察监察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督察监察指挥部成员科室、单位以及相关单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奥运督察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重要问题进行协调、研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听取成员科室、单位督察监察工作汇报,通报督察监察工作情况。
2、信息通报制度。督察监察指挥部设立信息办公室,地点在环卫中心纪检监察科,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各信息员将各自奥运保障工作督察监察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及时报送至信息办公室,指挥部信息办公室统一整合后报送至区环卫中心奥运指挥部。
3、监督反馈制度。监督监察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单位的督察监察人员要及时报告督察监察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监察工作权限和职责
(一)工作权限
指挥部成员科室、单位的督察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具有以下权限:
1、列席指挥部以及本部门、科室、单位的工作会议进行会议监督;
2、到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和明查暗访;
3、要求相关科室、单位就奥运保障工作进行当面汇报、书面汇报和个别谈话;
4、随时调阅相关科室、单位有关奥运保障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等;
5、就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重大问题向被督察监察科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将督察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被督察监察科室、单位配合情况、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重大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定期向区环卫中心奥运指挥部汇报;
7、纠正在督察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成员科室、单位督察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具有以下职责:
1、严明纪律,认真履行督察监察职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围绕全中心奥运保障工作大局,协助、配合各科室、各单位圆满完成奥运保障工作;
2、及时向督察监察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督察监察工作信息;
3、在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以及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要坚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检查和明查暗访;
4、对督察监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问题,要在督察监察工作纪录中进行记载,并口头反馈给被督察监察科室、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隐患,要向被督察监察科室、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同时抄报督察监察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随时跟踪被督查科室、单位的整改情况且上报给指挥部办公室;被督察监察科室、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由指挥部(区环卫中心纪委)发出监察通知书或建议书。
5、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在奥运筹备和举办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督察监察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承担奥运督察监察任务的部门、科室、单位和人员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奥运督察监察工作纳入各项工作计划之中,与其他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落实,并在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和财力保障上给予全力支持。
(二)制定并落实督察工作方案。各部门、各科室和各单位要根据《关于东城区环卫中心2008奥运工作督察监察指挥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督察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本部门的督察职责、领导体制、责任部门、督察方式、保证措施以及工作重点等内容。要逐级分解督察监察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具体单位、具体班组、具体人员。
(三)加强各督察监察力量的组织协调。一是要加强督察监察指挥部成员科室、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督察监察中的问题,形成督察监察整体合力;二是督察监察指挥部要和督察人员加强联系,切实发挥作用,坚持信息报送和监督结果反馈,形成立体型、全方位的督察监察工作网络。
(四)严格遵守纪律与工作程序。督察监察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督察监察工作职责,认真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不干扰和妨碍各单位的正常工作。
(五)坚持深入基层,创新工作方法。各督察监察部门、科室和人员要明确各自督查重点,坚持深入基层,尤其是对重点科室、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要随时掌握实际情况。在履行督察监察工作职责时,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对奥运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