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东城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依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http://hwj.bjdch.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什锦花园胡同甲26号领取。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东城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什锦花园胡同甲26号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开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网址为http://hwj.bjdch.gov.cn。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公共查阅室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什锦花园胡同甲26号,开放时间为9:00-11:00(工作日),联系电话:64032275,传真:64032275。(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北京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二)申请步骤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hwj.bjdc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2、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3、答复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市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64030606-41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什锦花园胡同甲26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