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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办理须知
 
 
2005-06-29


一、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二、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4.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防火负责人名单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服务电话

010-840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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