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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须知
 
 
2005-06-29


一、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4)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              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三、办理时限

1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服务电话

010-840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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