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审核意见或企业单位、公司法人审核意见
3.社会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
4.外省市人员、出国人员、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收费2元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
五、服务电话
010-840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