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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须知
 
 
2005-06-29


一、许可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审核意见或企业单位、公司法人审核意见

3.社会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

4.外省市人员、出国人员、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收费2元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

五、服务电话

010-8408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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