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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证须知
 
 
2004-06-24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须知

一、  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登记及申领《暂住证》?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

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二、  如何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材

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

机关出具地身份证明;

(二)   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地婚育状况证明;

(三)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三、  办理《暂住证》的时限是多长?

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士日内核发《暂住证》,同时收取《暂住证》工本费。

四、  如何管理《暂住证》?

(一)《暂住证》由流动人口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

查验;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

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流动人口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四)流动人口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流动人口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

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五、  对哪些人不予办理《暂住证》?

(一)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育龄妇女无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三)乞讨、街头卖艺人员;

(四)从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五)无照行医人员;

(六)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非

法刻制印章的人员;

(七)其他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活动的人

员。

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吊销其《暂住证》。

六、  四种暂住方式的办证方法是:

(一)  暂住在本市居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

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薄,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

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  暂住在出租房内地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

人持房主的户口薄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

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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