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或户主(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迁移的,应出具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一、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婴儿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 婴儿出生地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中“婚姻状况”栏未做已婚登记,还应提供婴儿母亲的《结婚证》;
(三)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四)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供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二、办理死亡人口户口注销,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因参军、逮捕、劳教、失踪等注销户口的,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参军的持《入伍通知书》;
(三)逮捕、劳动教养的持《注销户口通知书》或家属书面注销申报;
(四)失踪6个月以上的,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四、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农业人口迁出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五、办理户口迁往外省市,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三)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六、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二)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四)新立户的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六)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
七、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的,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居民身份证》;
(二)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四)被录取的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及市局或分局的《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提供《报到证》、市人事局或国家人事部的落户口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八、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一)本市兵源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提供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口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迁入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非本市兵源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提供市公安局
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提供的户口项目证明、《复员证》或《转业证》;
(三)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四)迁入人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九、本市出国、出境归来人员办理入户,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 本人有效《护照》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非迁入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三)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回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提供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四)迁入人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十、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应持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本市劳改、劳教部门开具的释放、解教证明;
(三)非迁入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迁入人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五)非本市劳改、劳教场所释放、解教人员入户,应由入户地派出所受理,上报分、县局审批。
办理单调干部、工人签发准迁证
一、所需证明
1、市人事局、劳动局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被投靠人的结婚证、户口簿
3、随军的人员持住房证明、军官证
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三、工本费:需交纳工本费1. 5元
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一、前往下列地区需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一)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
黑河市:孙吴县、爱辉县、逊克县;
伊春市:乌伊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上甘岭区、友好区、嘉荫县;
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双鸭山市:饶河县;
鸡西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牡丹江市: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区、博乐市、温泉县;
伊犁地区: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
(三)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扎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
那坡县、靖西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防城县、凭祥市、东兴市。
(五)广东省 深圳市、珠海市。
(六)云南省
文山自治州:富宁县、麻栗坡县、马关县;
红河自治州: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自治州:勐腊县、景洪市、勐海县;
德宏自治州:潞西县、畹町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
怒江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
思茅地区:孟连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
临沧地区:沧源县、耿马县、镇康县;
保山地区:龙陵县、腾冲县。
(七)甘肃省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八)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
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市;
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
二、申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交验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公
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
标准证件照片2张,到有关分、县局办理,收取工本费2元,
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本市员工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可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及办证人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分、县局申请办理。
(二)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企业单位和各类民办、私营公司企业的本市员工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应由办证人持企业单位或者公司法人审核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申请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三)本市无业公民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应由办证人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登记表》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四)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出国人员,凭本人《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到本人从业单位所在地分、县局申请办理。
(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办理边境通行证,从业单位设保卫(人事)部门的,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到单位所在地分、县局申请办理;单位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凭从业单位法人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到暂住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登记表》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到暂住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六)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户口的人员急需办理边境通行证,凭调出单位开据的调京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和调入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分、县局申请办理。
(七)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凭本人护照、回乡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公安局或者有关分、县局办理。
(八)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须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两人。与持证人偕行的,应在持证人证件备注处粘贴偕行人照片,并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和与持证人关系,并在照片右下角压盖边境通行证专用钢印。
三、对前往深圳、珠海特区人员取消凭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审批手续,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
(一)设有保卫(人事)部门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员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到单位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二)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企业单位和各类民办、私营公司企业的本市员工、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及本市无业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分、县局办理。
(三)部分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1、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