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

        一、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二、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三、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六、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九、负责实施警卫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巡察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