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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一、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二、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三、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六、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九、负责实施警卫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巡察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