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1
答:《信访条例》第16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特别提示:这里的 “上一级”是特定的,而不是笼统的“上级”,如依法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是街道,则最多可以向区政府反映,否则为越级上访,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