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1
答: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到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等重点地区,或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上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跪地喊冤、出示状纸或采用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不听制止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有权命令其解散;拒不解散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2006年3月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