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有侵权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