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1月始,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以约访为主,即;由区信访办接访科在日常工作中负责预约安排。 二、根据《信访条例》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安排区领导接待。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人应首先向责任单位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对所反映的信访问题正在办理中的; 2、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已由责任单位或职能部门按政策解决的; 3、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 4、信访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5、经区领导接待或批示过的信访问题,在法定 期限内已办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