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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单位职能
单位职能
单位简介: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区政府负责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全区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外事办现有工作人员5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三、根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对外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根据市政府和区政府授权,负责归口审核全区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宜;负责为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签证事宜; 审核、办理本区县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用汇申请。
  五、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接待来全区访问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区(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审核管理区属单位建立对外友好交流关系,授予外国人、香港、澳门人员荣誉称号;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聘请、管理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有关事宜;负责受理来全区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京新闻机构的申请;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受理外国人来信、来访; 区内中小学外国学生管理。
  八、做好涉外管理工作;负责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提供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单位的审批、设立、调整和建设;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制作对外宣传品;负责对全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业务培训。
  九、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组织全区“市民讲外语活动”;
  十一、负责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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