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京污普办〔2007〕4号 关于协助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要求在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对准确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目前正在进行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我们将组织普查员进行污染源普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希望得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请贵单位如实提供污染源普查资料,共同推进本市污染源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感谢您们在污染源普查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