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
一、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保证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遵守行政处罚及各项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执法中出现的错案,按其审批的权限,追究其责任。
1.执法科室的处罚案卷,在报法制部门审批前,须经科长审查,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追究其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
2.执法科室科长审查后,交法制部门审批。法制部门在审批时,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追究其科长责任。
3.法制部门审批后,交主管局长审批。如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追究其法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经主管局长、局长审批的处罚案卷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追究其主管局长、局长的责任。
四、凡在执法中出现的错案,根据其错误的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扣分及扣除奖金。所扣分数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