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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2004-06-03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140001
排污费

 

 

排污单位

京价(收)字[2003]313号

140001001
污水排污费

 

 

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京价(收)字[2003]313号

140001002
噪声超标排污费

 

 

超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京价(收)字[2003]313号

140001003
废气排污费

 

 

超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京价(收)字[2003]313号

140001004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超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京价(收)字[2003]313号

140001005
普通煤二氧化硫排污费
(含硫量0.5%以上)

/公斤

1.20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

京价(收)字[1999]第361号

140001006
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
(含硫量0.5%以下)

/公斤

0.50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

京价(收)字[1999]第361号

140001007
二氧化硫排污费

 

 

燃油产生工艺废气及其他

京环保计财字[1998]202号

140004
环境监测服务费

 

 

自愿委托单位

89)京环保计财字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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