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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东城区环境保护局是东城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实施。 二、依法对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三、监督管理东城区的废水、废气、噪声、振动、电磁波、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四、依法开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单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施工工地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七、组织环境宣传教育。 八、办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和提案;接待和处理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九、保证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