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备案类、服务类事项。
(2) 依法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审批制度。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