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依法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2) 承担控制扬尘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落实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
 (4) 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综合整治任务。
 (5) 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及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处理。
 (6) 负责机动车尾气的监督管理。
 (7) 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8) 负责辖区内辐射安全监管。
 (9) 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