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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依法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2) 承担控制扬尘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落实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 (4) 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综合整治任务。 (5) 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及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处理。 (6) 负责机动车尾气的监督管理。 (7) 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8) 负责辖区内辐射安全监管。 (9) 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