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对辖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及排污费。
(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3)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污染源档案及各类信息。
(4)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