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执行市、区环保局下达的年度监测计划,完成本区境内环境质量监测。
(2) 按环境管理要求完成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3) 负责本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监测。
(4) 承担辖区内服务性检测。
(5) 负责本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6) 按照计量认证要求完成各项质量保障工作。
(7)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