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 负责我局依法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五五普法工作。
    (3) 受局长委托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
    (4) 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考核。
    (5) 负责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备案及执法监督。
    (6)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治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的审核及登记。
    (7) 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8) 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创建工作。
    (9)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