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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 负责我局依法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五五普法工作。 (3) 受局长委托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 (4) 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考核。 (5) 负责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备案及执法监督。 (6)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治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的审核及登记。 (7) 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8) 负责组织协调绿色创建工作。 (9)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