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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
 
 

2004-06-01


    以下经营范围需办理甲证: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甲证,申办程序中的受理和审核,交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复核、审批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核后,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审批和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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