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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知
 
 

2004-06-01

 

一、办证类别:

 

    以下经营范围需办理甲证: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以下经营范围需办理乙证: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二、办证机关: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甲证,申办程序中的受理和审核,交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复核、审批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核后,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审批和制作许可证。东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办理乙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发证工作,各具体环节及时限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流程图》。

 

三、具体办证提交材料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求。

 

四、目前办理的危险化学品临时经营许可证不收费,待颁发正式经营许可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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