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单位职能
|
领导成员
|
办事指南
|
旅游信息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相关下载
|
联系方式
|
|
畅游东城版
|
English
|
Deutsch
|
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东城区旅游局
>
政策法规
> 正文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第八条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政府网站
外交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外经贸部
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
文化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气象局
北京市政府网站
首都之窗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商业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委员会
市建设委员会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统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水利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农业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文物局
市旅游局
市体育局
市园林局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信访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市物价局
市粮食局
市乡镇企业局
市监狱管理局
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市中医管理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北京区县网站
东城区
西城区
宣武区
朝阳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昌平区
通州区
房山区
大兴区
怀柔区
平谷区
崇文区
门头沟区
海淀区
延庆县
顺义区
密云县
东城各分站链接
政府办
发改委
旅游局
安全生产监督局
教委
组织部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局
规划局
建委
城管委
房屋管理局
商务局
文化委
卫生局
计生委
环保局
统计局
体育局
科委
外办
法制办
园林局
信访办
人防办
公安分局
工商分局
国税局
地税局
质监局
国资委
环卫局
档案局
审计局
保密局
爱卫会
药监分局
王府井建管办
北京站地区管理处
精神文明办公室
团委
东二环建管办
城管监察大队
民宗侨办
交通安委会
北新桥街道
朝阳门街道
东华门街道
东四街道
东直门街道
景山街道
建国门街道
安定门街道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东城国土分局
和平里街道
交道口街道
>
国内外好友街区
美国纽约第五大道
韩国汉城明洞大街
新加坡乌节路
英国伦敦牛津大街
澳大利亚悉尼皮特大街
加拿大蒙特利尔地下城
C
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