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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单位职能
东城区旅游局单位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东城区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本区发展旅游业实施办法,并纳入北京市旅游总体机制,结合实际编制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本区旅游市场,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形象的宣传,开展旅游业务交流。

        (四)负责本区旅游市场和旅游资源状况的调研。

        (五)组织实施本区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与合理利用。

        (六)负责组织对本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初评工作及推荐工作;组织对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三星级以下旅游餐馆的星级评定、复核及二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三星级以上旅游餐馆的推荐工作。

        (七)依法规范本区旅游市场,对区内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与区工商、城管、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卫生防等相关部门配合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使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本区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区政府决策和企业服务。

        (十)制订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区旅游业信息化的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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