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计划:
(一)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二)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办理行政许可时限 :在接到申办人填写的《东城区临时施工用水申报许可表》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许可决定。
(四)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方可受理。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待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受理。
2.审核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现场进行查验。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根据申报工程项目的类别、施工面积、施工用水供水指标的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批准人审定。
3.审定
批准人依法审定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签署意见。
4.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对不予以批准的,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做退件处理。
办公地点:东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5258800--8204
监督电话:84011716 责任人: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