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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本市死亡尸体运回原籍
2006年12月18日
 

项目名称:外地人在本市死亡尸体运回原籍

项目类别及编号:

项目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办理对象及范围:外地来京人员在东城区所辖医院死亡

办理条件:条件:外地来京死亡人员在东城区所辖医院太平间存放尸体运回原籍;所需条件:1、死亡证明:正常死亡者,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申请书;3、申请人与亡人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许可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且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办理

费用情况:否

办理结果状态: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福利科

办理地点、邮编: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号             邮编:10000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4021629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4021631

是否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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