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地人在本市死亡尸体运回原籍
项目类别及编号:
项目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办理对象及范围:外地来京人员在东城区所辖医院死亡
办理条件:条件:外地来京死亡人员在东城区所辖医院太平间存放尸体运回原籍;所需条件:1、死亡证明:正常死亡者,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申请书;3、申请人与亡人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许可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且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办理
费用情况:否
办理结果状态: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福利科
办理地点、邮编: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号 邮编:100007
办公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64021629
网上表格下载:否
网上办理情况:否
监督电话:64021631
是否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