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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办理迁入手续程序
2008年07月02日
 

一、受理对象:

从外省、市或外区(县)迁入东城区的优抚对象。

二、申请:

申请迁入东城区的优抚对象,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区民政局优抚科办理迁入手续:

(一)优抚对象原省、市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关系迁移介绍信,(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原区(县)需将一年的抚恤补助发至当年12月底。残疾军人,原区(县)需将一年的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发至12月底);

(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有关档案材料。

三、办理:

(一)区民政局优抚科凭上述材料,填写优抚对象卡片,并出具传递单;

(二)申请人持优抚卡片和传递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办理迁入手续;

(三)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自接收后,定期抚恤金由街道办事处从次年11日起发放;

(四)残疾军人自接收后,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由街道从次年11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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