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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换发残疾军人证工作程序
2008年07月02日
 

一、受理对象:

户口在东城区的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外地迁入东城区的残疾军人。

二、申请:

(一)申请人须递交换证申请;

(二)申请人须持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四)申请人须带《军队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审批表》;

(五)申请人须带退役证件;

(六)申请人须持原单位证明、新接收单位证明;

(七)申请人须交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2张。

三、受理:

(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若有异议与受理人员沟通。

四、上报:

    由区民政局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原残疾军人证以及有关残疾证明等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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