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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本市死亡尸体运回原籍办理须知
2008年07月02日
 

一、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死亡证明:正常死亡者,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亡者为外地来京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

(四)申请人与亡人关系证明材料;

(五)亡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示运回原籍证明;

(六)殡葬专用车的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二、申办程序

    材料齐备且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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