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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

        1、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本区民政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2、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办理优抚对象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手续。
        3、负责落实双拥工作的决策。协调全区国防教育、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退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所属事业单位落实上述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5、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和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负责途经北京站的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区福利企业的管理、检查。
        8、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开展社区建设,实施本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9、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10、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11、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准。配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区社会救济、救灾工作。负责接收捐赠工作。
        12、负责民政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13、负责全区殡葬习俗改革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管理。
        15、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
        16、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
        17、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8、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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