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精办[2007]30号
关于组织开展“社区文明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处处有参与、人人都受益的奥运氛围,根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村)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精建[2007]1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的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社区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要围绕“奥运我参与,奥运我受益”的主题,以倡导优雅言行、建立优良秩序、培育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为目标,大力倡导“五好五不”的文明风尚,树立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礼貌待人、举止文明、维护环境、遵守秩序的社区文明形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教育、示范、带动广大市民争当文明人、争做文明事,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
二、评选条件
凡居住和工作在东城区的社区居民、学生、军人、机关干部、被评为“好邻居”的家庭成员、优秀社区干部、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驻区单位人员、包括常住社区1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主动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在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事迹突出者,均可参评“社区文明之星”。
三、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分三级开展,分别评出街道“社区文明之星”和126名东城区“社区文明之星”,并向首都文明办推荐10名北京市“社区文明之星”。
1、街道“社区文明之星”评选
评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开展;通过自荐、群众推荐或所在单位推荐等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由社区居委会统一汇总后向社区居民公示;通过组织故事演讲、事迹展示、行为示范、群众投票等活动开展评选;每个社区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评选结果由各街道负责审核,并向区文明办报送备案。
2、东城区级“社区文明之星”评选
评选活动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区级“社区文明之星”将从街道“社区文明之星”评选结果中产生,每个社区最终评选126名区“社区文明之星”,各街道负责及推荐报送,区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向首都文明办报送备案。
3、北京市“社区文明之星”推荐
区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从126名东城区“社区文明之星”中,推荐10人参评北京市“社区文明之星”,首都文明办进行审核考察。
四、工作安排
1、推荐时间安排
10—11月份,各街道、社区层层组织开展“社区文明之星”评选活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公示。
11月15日前,各社区将评出的“社区文明之星”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汇总上报街道。
11月20日前,各街道将经过审核评出的街道“社区文明之星”汇总上报区文明办,并从街道“社区文明之星”中推荐上报区“社区文明之星”候选人。每人需报《“社区文明之星”申报表》和2000——3000字的事迹材料。同时,上报活动总结和统计表。
12月1日前,评出126名东城区“社区文明之星”,并从中推荐10人参评市“社区文明之星”。
2、表彰
街道级“社区文明之星”由街道组织表彰;区级“社区文明之星”由东城区文明办进行表彰;推荐至北京市级“社区文明之星”将由首都文明办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评选“社区文明之星”活动,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在广大社区普及人文奥运理念的有力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质量和活动效果。
2、广泛发动群众。市民的参与是评选活动取得实效的决定性条件,各单位要围绕“奥运我参与,奥运我受益”主题,组织策划鲜活生动、趣味性强、便于参与的评选活动,评选要与“文明社区”、“好邻居”、“清洁楼门院”、“文明创业之星”等评选活动相结合,与街道、社区既有的好形式、好做法相结合,评选出具有时代特色、人格魅力和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市民自愿参与、自主评选、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注意参评人员的层面和类别,突出参与性和广泛性。
3、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设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报道基层市民中的好人好事,宣传和推广一批市民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各社区要利用社区市民学校、精神文明宣传栏、社区公德论坛等阵地宣传“社区文明之星”的先进事迹。区文明办将利用《今日东城》等报刊进行适时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习道德模范、争当“社区文明之星”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形式,邀请“社区文明之星”现身说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社区文明之星”申报表
2、“社区文明之星”统计表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
附件1:
“社区文明之星”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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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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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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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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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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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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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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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区 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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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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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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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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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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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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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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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外地来京人员要填写原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2、此表请于11月20日前报区文明办。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附件2:
“社区文明之星”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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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所在社区 |
联系电话 |
奖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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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各单位分别负责填写,连同电子表格于11月20日上报;2、所在社区栏须填全街道、社区名称,并按街道、社区顺序排列;3、奖级用“☆”号表示,街道级“社区文明之星”奖级栏填“☆”,上报区级“社区文明之星”奖级栏填“☆☆”;4、外地来京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标明原籍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