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直工发 [2006]10号
关于在机关党团组织和公务员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文明委、北京奥组委、首都文明委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带头做一个好市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文奥运理念,强化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意识和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团区委决定在机关党团组织和机关干部、公务员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志愿服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两大主题,以机关党团组织为依托,以机关干部、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倡导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机关干部和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形成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争做文明市民、带头遵守公共文明、带头参加志愿服务,进一步推动“党心连民心”活动持续长久的开展,增强党政机关干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进一步树立勤政高效、文明务实的机关工作作风。
二、志愿服务的原则
1、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志愿服务要坚持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团结互助、友爱奉献的精神,遵循创新发展的原则,服务活动中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有益于社会进步、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2、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实际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定点、定对象、定内容、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实际需求,通过志愿服务切实解决社会和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坚持常规性的志愿服务项目与临时性的志愿服务项目相结合,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久开展。
3、组织倡导,坚持自愿。机关党团组织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建立定向的长期服务机制;大力倡导机关干部、公务员自愿参加、自行组织、自主选择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4、业余奉献,无偿服务。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均在节假日和工作之余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营利性活动,所有志愿服务坚持无偿原则。
三、志愿服务的内容
机关党团组织和公务员要结合群众需求,发挥自己特长,重点开展以下内容的志愿服务:
1、政策宣传:结合各部门工作内容和自己的知识特长,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
2、秩序维护:在重点大街路口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在公交站台维持乘车秩序,在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场所劝阻不文明行为。
3、环境清洁:进行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环境维护等。
4、便民服务。开展维修、理发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5、敬老助残:根据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和社区孤寡老人的需求提供服务。
6、扶弱济困:为弱势群体、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进行技能指导、助困服务;为外来流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就业指导、维护权益等服务。
7、绿色环保。开展保护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进行废旧电池回收、白色污染治理、维护绿地整洁等活动。
8、奥运宣传:积极宣传奥林匹克知识,服务人文奥运,利用英语特长进行东城历史文化的宣传展示。
9、市民教育:在社区做好居民思想工作,调解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在社区市民学校中向市民传授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科普节能、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各种知识。
10、青少年成长:对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文明行为及心理健康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与边缘青少年进行情感交流、思想教育、法律及权益维护等。
志愿服务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工作实际、能力水平及时间和身体状况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四、志愿服务的评价
所有志愿服务者都需领取志愿服务手册,每开展一次服务活动,由各活动小组负责人或服务对象对活动内容和时间进行记录,志愿服务手册作为对个人服务评估的依据。
对机关党团组织服务的评估依据是:各党团组织中志愿者所占的比例以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时间。
在对个人和机关党团组织评估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团区委联合对志愿服务者进行评比,按照服务时间和相关条件评出“志愿服务之星”。同时,以每年不低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作为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参考条件。
五、志愿服务的要求
1、提高认识。机关各党、团组织要提高对志愿服务的认识,深化志愿服务理念,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对志愿服务人员的评价,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长期坚持。
2、加强引导。机关党、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引导机关干部和公务员主动自觉参与志愿服务,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促进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社会公德特别是公共文明意识的提升。
3、加强宣传。机关党、团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挖掘志愿服务的典型,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努力在全区形成人人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风尚。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东城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东城区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