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精办[2005]13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首都文明委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首都文明示范街”的工作意见,提高我区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和加强大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建设管理办法》(东精委[2003]9号,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继续开展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
区文明办在各街道申报创建2005年度东城区文明示范街的基础上,征求了有关文明示范街考核单位的意见,初步确定交道口南大街,南、北池子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四北大街,工体北路大街5条基本符合文明示范街创建条件的大街纳入2005年度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创建项目,请各街道及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及文明示范街创建项目的街道,依据《办法》确定的标准,制定创建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等,认真抓好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并于7月10日前将创建方案报区文明办。
二、区发改委(物价)、城管委、综治办、文委、教委(语言文字)、爱卫办、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城管监察大队、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局、园林局、卫生局(卫生监督)、环卫中心、消协等职能部门,按照《办法》,结合各自职能承担的职责,依据标准,每月对大街进行一次检查打分,并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区文明办。区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拟于第四季度在对检查情况汇总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提出考评意见,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表彰,并从区级文明示范街(含已评过)中择优推荐2条首都文明示范街。
传真电话:64079648
联系 人:李静珍 张月眉
附:东城区文明示范街月考核表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27日
附:
东城区文明示范街月考核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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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 道 |
大街名称 |
得 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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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道口街道 |
交道口南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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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门街道 |
南、北池子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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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门街道 |
东四南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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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四街道 |
东四北大街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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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直门街道 |
工体北路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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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月满分为10分,请各考核单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检查,严格打分,不走过场;凡扣分需注明原因(评分标准按本行业标准自定)。
2、请各考核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此表报区文明办,传真电话:64079648。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