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东精办[2007]22号)要求,区文明办负责机关工委、国资委、文委、教委、卫生局、体育局、园林局、环卫中心8个单位的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 参评范围
机关工委、国资委、文委、教委、卫生局、体育局、园林局、环卫中心,其中已获“东城区文明单位标兵(含)”以上荣誉的机关,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按照《东城区文明机关建设管理办法(东精办〔2003〕11号)》中文明机关标准,即 “四优一满意”: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管理和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满意。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申报:以上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按照“东城区文明机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0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主要工作做法、经验、特点和效果,突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情况及和谐机关建设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和《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推荐表》报区文明办。过时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评:11月,区文明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听取创建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环境。
3、推荐:根据考评结果,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会推荐3个文明机关。
附:
1、关于开展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2、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推荐表
联系电话:64079648(传真)
联 系 人:张月眉 王伟巍
东城区文明办
2007年8月7日
附1: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东精办[2007]22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东城区文明机关建设管理办法》(东精办〔2003〕11号), 2007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东城区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二、 创建范围
区属党政群机关及区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正处级以上)。已获“东城区文明单位标兵”(含)以上荣誉的机关,不参加东城区文明机关的评选。
二、创建标准和程序
文明机关创建标准和程序分别见《东城区文明机关建设管理办法》(东精办〔2003〕11号)第三章和第四章。
三、评选名额和责任单位
按区属机关的30%评选。分别由区直机关工委、区政法委、区街道办和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初审推荐。其中区直机关工委推荐22个,区政法委推荐2个,区街道办推荐3个,区文明办推荐3个。
四、考核推荐时间
11上月旬各责任单位组织申报和初审、考核、推荐工作,11中旬将推荐意见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汇总后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会审议、公示后,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文明机关“四优一满意”的标准,结合区直机关工委的文明和谐机关创建活动,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为主线,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变为机关干部的实际行动,塑造“廉洁、务实、高效、和谐”的机关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营造良好的环境。
联系电话:64079648(传真)
联 系 人:张月眉 王伟巍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
附2:
2007年度东城区文明机关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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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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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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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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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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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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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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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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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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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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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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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年是否获得
区级文明单位标兵以上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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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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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情
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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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
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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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
简要情况栏填写创建主要工作做法、经验、特点和效果,突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情况和和谐机关建设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