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精办[2007]32号
关于做好评选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活动(提名)的通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表彰全区规模较大、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区文明办拟在全区开展2007年度“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活动(提名)”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街道、各系统、区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部队,自2007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止,凡围绕东城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工作部署以及“奥运我参与、奥运我受益”的主题,在实施“道德风尚我传承”、“奥林匹克我参与”、“公共秩序我示范”三大行动和“五好五不”等工作,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开展的活动,均可以申报参评“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活动”。
二、评选标准
1、计划完整。参加评选的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名称、有组织计划、实施方案、有总结表彰。
2、参与广泛。参加评选的活动应符合群众实际需要,吸引驻地单位、部队和社区群众广泛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得实惠;活动要具有一定规模,开展时间应持续三个月以上,原则上参与面达到1000人次以上,影响面较大。
3、富有新意。参加评选的活动形式要新颖、有新意,在立意、内容、形式上体现地域特点、东城特色,对东城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效果明显。参加评选的活动既有利于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东城形象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上具有明显成效,又能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形成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活动效应。
三、申报材料
每单位可申报2项活动。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活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活动简介(500字以内, 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3、音像资料(5分钟以内的DVD光盘或PPT文件式影像资料均可);
4、新闻宣传材料汇总。
四、评选程序
1、由区文明办对申报活动的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初评,凡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不进入复审;
2、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申报单位在评审会上对申报活动进行5分钟的陈述,同时播放音像资料;由评审组成员根据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最佳活动评选意见;
3、评审组评选意见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4、以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名义在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会上对获奖活动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联系人:刘景春 84002905
附件: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活动申报表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最佳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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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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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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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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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期 |
年 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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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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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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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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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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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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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